一、分家協議該怎么寫
分家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1、首部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情況;
2、寫明分家的原因及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定立本協議;
3、寫明家庭共同
財產的具體數目及具體怎么分割,涉及債務的還要約定債務怎么清償;4、雙方當事人簽字并注明日期,如果有見證人的,見證人也要簽字并注明日期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條
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,一般包括下列條款:(一)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;(二)標的;(三)數量;(四)質量;(五)價款或者報酬;(六)履行期限、地點和方式;(七)違約責任;(八)解決爭議的方法。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。
二、無效的分家協議怎么成立
一方以欺詐、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,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協議,就是無效的。
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條
一方以欺詐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
機構予以撤銷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九條
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,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,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條
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。
三、自己寫的協議怎么公證
1、向住所地、經常居住地、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。
2、填寫公證申請表,并提交下列材料:自然人的身份證明,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,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;申請公證的文書;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,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;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。
3、公證部門受理、并進行資料審查。
4、承辦公證員擬制公證書,出具公證書。
5、送達公證書并簽字。
《公證程序規則》第十七條
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,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。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:
(一)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;
(二)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;
(三)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;
(四)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、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、住址、聯系方式;
(五)申請的日期;
(六)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。
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,不能簽名、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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